《通风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通风处长在煤矿企业中的关键职责与任务。该制度阐述了通风处处长需全面负责通风处管理工作,并承担通风处工作的全部责任。文件明确了通风处处长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各矿(公司)提供“一通三防”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监督并检查这些单位“一通三防”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此外,文件指出通风处处长应审查“一通三防”方案和设计,每季度安排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召开一次通风工作会议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从而提升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同时强调深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做好仪表仪器强检工作,以及参与事故抢救、追查及处理。
《通风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所有涉及通风管理的企业和机构,尤其是那些拥有矿山或类似作业环境的公司。具体而言,它适用于通风处及其下属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矿井、矿区等生产单位,也适用于从事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人员。通过这一制度,确保相关人员明确自身职责,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