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生产科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制度指出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保证生产与安全并重。它描述了检查生产进度时需同时关注安全生产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即时调度处理,并通知相关科室。面对生产调度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排生产计划时,强调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避免超负荷作业带来的风险。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明确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责任目标方面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及文明施工达标率均需达到100%,安全管理科每周至少对每个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年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所有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并且年度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都接受到100%的安全教育,每项安全技术措施都具有针对性。
《煤矿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各生产环节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编制人员、现场施工指导人员、设备操作员以及负责安全监督的管理人员等。此制度为上述人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提高整个煤矿生产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