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该制度强调矿长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落实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煤炭管理局下达的安全目标。矿长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特种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组织自查自检活动。矿长每周应亲自下井带班检查,重点关注“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问题,保证资源优先供给。此外,矿长要负责编制并实施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保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矿长还需参与班前、班后会议,审签重要记录文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并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通过每日生产碰头会和月度班组长会议提升管理水平。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矿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其旨在为这些人员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能够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这份责任制不仅适用于国有煤矿,同样也适用于各类民营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处于开采阶段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它为矿长及其团队提供了系统的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