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讲解了硕嘉湾露天煤矿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详细规定。该制度阐述了从组织架构到具体操作流程的全面管理措施。制度明确了安全隐患的定义及其分类方法,按照隐患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他,并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处理。矿长对煤矿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负有全面责任,安全副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工作。各级管理人员需依据职责范围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及现场环境的安全隐患,定期巡视并记录情况。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查出的隐患指定整改责任人,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对于不同级别的隐患,分别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A级隐患报董事会解决,B级隐患由矿负责,C级隐患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制度强调“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隐患消除,同时对因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的责任者将追究其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适用于硕嘉湾露天煤矿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生产环境和安全管理需求的企业。尤其适合煤炭行业的露天矿山企业,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一套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帮助它们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隐患。通过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性。此外,该制度还适用于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优化内部安全管理流程的其他工业领域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