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的安全规定》讲解了石油库房在贮存桶装油品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该文件强调库房设计应遵守GBJ7484和GBJ16-87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房间贮存。同时提及库房主要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要求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如拔风筒或风帽,且油气浓度不超过300毫克每平方米。规定库房消防设施包括半固定设备,如不冻消火栓供水系统,以及根据需求合理布局灭火器材并严格按规格配置。大型库还需要配备额外安全设施,例如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此外还指出对于不同类型闪点油品要分间分类存放,确保对低于45摄氏度闪点的高危油品有更高耐火等级及更优的保管环境。
《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的安全规定》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工行业特别是负责管理油品存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针对需要长期贮存和处理各种类型石油产品的单位尤为重要,比如石油分销站、成品油仓储物流基地和其他与石油相关业务中涉及此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运营管理人员。该规定同样有助于提高监管机构、工程设计团队等相关方面在规划、建设、维护这类特殊性质建筑时的知识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