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火工材料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详细管理要求。制度阐述了火工材料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明确火工材料采购后需要由保管员严格清点实物并与账目核对,在确保无误之后于收货单上签认再入库存储。制度提及炸药与雷管必需分类放置在不同仓库内,并强调雷管需特别存放在保险柜中加强安全保障。此外还规定实行双人双控原则,涉及双人验收及出库、两道门并配备两把锁以及双套账册的措施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制度指明所有发放操作应及时登记到账户,并由爆破人员及安全专员共同签字确认,对于剩余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须马上回库处理,保障物资流向可追溯和账物准确一致。制度明确拒绝没有资质证书的人员取用这些危险品。禁止火工材料流入非指定矿区用途并且严禁出现转让或出售行为,如有违规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最后,制度也提出火工材料库必须维持洁净、禁止明火或其他易燃物体进入其中,确保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并且准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火工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专门设立的火工材料存储区域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火工材料采购、验收、使用(包括发放和退回)、日常看守等流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具体涉及到火工材料仓储负责人、收货人员、发放管理员如爆破员及其监督助手安全员等专业人员;同样也适合那些负责库房整体运营维护、安全检查、消防管理等相关职能的岗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