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法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而设立的公司层级安全管理责任制,详细列出了不同职位和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上的具体职责。董事长对公司安全全面负责,决定管理经费;总经理承担领导责任,保证经费落实。安全副总经理主导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生产机电副总经理监管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和管理。安监处负责人检查制度贯彻、追查处理事故及出入人员检身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管理日常使用制度和审批涉及的作业规程等规定,考核各使用单位消耗,推广爆破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以达到经济合理地使用。保卫科科长负责火药库看守、治安、押运和从业资格审查。调度主任管理使用和制度落地。供应科科长关注从采购到销毁全过程操作及相关仓储工作和治安协助。企管计划科依据提供的资料做计划和评估工作;人劳科室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员管理,培训中心协同进行资格审查和技能培训;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制度和定期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会议,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维护档案材料;直接使用该物品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物品领用、退换和相关流程完善工作有责任;班长管理班级内物品的安全保管问题,各个与民爆物品操作相关的岗位人员(如爆破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以及运输车辆司机等),必须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所有直接关联的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义务。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适用于涉及民爆物品使用管理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这些企业中存在多层面的角色需要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职能来确保民爆物品从生产到废弃全链条环节下的合法依规、安全管理无虞。它特别针对具有类似组织架构并且从事涉及民爆物品业务的企业高层领导及各级管理层成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一线接触民爆物品的从业人员提供具体的职责指引。通过此文档指导相关人员了解自身应尽之责,以确保公司在法律框架下有序经营且有效预防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