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制度》讲解了为了实现保护环境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双重目标所制定的具体制度,确保在生产活动开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予以高度重视。文件指出由安环部主导环境监测工作,定期联系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执行废水处理状况检查、大气污染排放监控以及噪声水平测量,并且财务部门承担着监测经费缴纳工作的责任。具体而言,本公司关注的关键监测点包括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及污水处理水质等多项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并非一成不变,除固定每年两次之外,在紧急事故或是设备异常导致潜在环境风险时会启动额外临时检测程序。此规定强调通过对一系列关键指标的常规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改善危废处理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足,为公司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进而提升整个作业体系下环境友好型生产的保障程度。
《环境监测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管理及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控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工业企业。这不仅限于从事化工、制造等行业中的大中小型各类企业主体,在这些行业中,由于生产和运营过程复杂多变容易引发不同的环境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机制至关重要。该文档能够指导这类企业如何规范内部环境监测流程,合理安排监测频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为企业实现绿色环保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