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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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docx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依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 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 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 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 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 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 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按照因地制 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 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 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 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 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 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 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 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在城市总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 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 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 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服 从规划管理, 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 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 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 规划管理工作。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 国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 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 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