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讲解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种类、实施程序和管辖范围。该办法旨在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列举了六种主要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等。第三条至第七条详细说明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条件和原则,强调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改正态度及措施等因素综合考量。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处罚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委托处罚机制以及管辖范围。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环境保护执法和行政处罚的人员。该办法还适用于涉及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帮助这些单位和个人了解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