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防爆检查组为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该制度强调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文件规定防爆检查员需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须经过严格的防爆原理及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为保障业务的连贯性与专业度,制度中提到该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且调动需报请相关领导人审批。它描述了防爆检查组负责矿区内各类防爆电器及其配件的安全运行监督工作,并指出严格执行多项规范,对制度落实负有监督之责。如果发生事故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的失爆问题,机电矿长要追查相关负责人责任。
另外阐述了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熟知井下巷道分布以及瓦斯浓度等情况,在携带合适设备下开展作业。对于停电检查设备有着严格的操作规定:只有当瓦斯浓度在标准范围时才能开展下一步。对于发现的问题即时处理或通知相关单位做临时措施,失爆设备则禁止使用。所有隐患问题将录入隐患三定表,定期由责任人签字、复查,记录归档以便追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月总结报告提交给上级部门。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涉及到井下采煤的矿山企业。这不仅是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更是确保矿山高效、持续生产的坚实后盾。制度面向防爆检查组织内的成员,从领导层至基层检查员都有明确的要求,旨在培养一支专业技能过硬、责任心强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