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131580       资源大小:12.40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docx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一 、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 ,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 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使用单位2、使用用途3、负荷容量4、电压等级(380v/220v)5、使用时间6、申请单位签章7、批准单位意见8、简要路径图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 2.5 米,室外大于 4.0 米,跨越道路时大于 6.0 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 50 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注意事项

    本文(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一***)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