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防爆电气检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其执行要点,包括资质和上岗要求。文件指出防爆检查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规定对井下供电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有权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并视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工作;详细描述了其对于井下防爆设备以及新入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与验收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发放合格证明;还强调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程、执行各项标准,并详细记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如发现问题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填写三定表以及事故隐患通知单确保整改到位;最后再次强调以“安全第一”的态度来预防违章作业指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并明确受检过程必须有相关机电人员陪同。
《防爆电气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井下矿井等特殊环境的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场景中。具体适用对象为承担煤矿井下或同类工业生产环境中涉及易燃易爆气体区域电气设备监管、维护的专职防爆电气检查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等。这一责任制度同样可推广至存在相似危险环境下的企业内相关部门和岗位以保证此类特殊工作场所下的操作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