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讲解了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设备封存及报废的相关要求和管理方法。该文件描述了如何处理闲置或损坏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详细列明了几种情况:针对设备封存,规定了因生产任务不足导致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登记造册并标识清晰、采取防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保养。对于封存两年以上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则需企业及时处理,甚至报备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另外,《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阐述了满足若干特定情形的机械和设备,可以提出报废更新申请。这些条件包括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性能或不经济的情形、技术落伍低效高耗能的设备以及危害环境或者没有维修配件的情况等。同时文件还强调,需要报废的设备在交由指定地点回收时要完整交付,且如果设备符合封存而非报废标准,则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改造需求选择是否进入封存程序。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尤其是制造、加工类单位中涉及到固定设备资产管理的相关岗位人员,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设备操作维护人员以及企业财务部门。该文件的应用旨在帮助这些行业领域的企业优化设备资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并提高经济效益,在设备管理环节上做到合法、合规、高效地控制资产投入,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生产安全和提升整体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