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讲解了电梯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的总体方法和具体措施,为各单位开展排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该文件明确了排查范围为使用登记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前的海淀区所有在用电梯,并对不同参与方的责任进行了细致划分。企业自查自纠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使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强调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关键环节;同时,维保单位需逐台检查所维护电梯并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以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采取必要监控措施或停用处理,并以“一梯一表”的形式详细填写表格记录情况,报备质监部门。对于制造单位,《办法》描述了其对电梯质量跟踪调查的责任,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上报严重事故隐患的信息,如涉及设计缺陷,还需主动实施召回措施。另外,质监局承担着监督检查的任务,利用群众举报和多渠道信息来源识别风险,重点监督老旧高负载或存在投诉等情况的电梯,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责令整改、停工以及严格依法处罚等有力手段。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海淀区范围内的各类电梯管理相关单位,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制造单位。此外,负责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质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需要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监管。这一文件特别面向具有特定电梯使用年限和安全要求的企业或场所,例如医院、学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地。这些单位及场所均须遵守办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与规定,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电梯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