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为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以及合规使用,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与责任规范。该文明确要求使用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必须通过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及安装,且应取得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并需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其合格状态。文中指出,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承担对锅炉生产安全及节能的全面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和节能方面以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文件中强调,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基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来的应急管理和救援预案,还需定期演练。针对在运锅炉的安全问题作出特别强调:杜绝违规违章带故障使用的情况。同时提出对于司炉和水处理作业人员要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证件,开展定期培训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涉及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业主,尤其是从事生产和加工行业等需要锅炉支持的企业组织。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锅炉的操作管理,就应依据本责任制来强化安全和节能意识,确保自身运营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