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本市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和使用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描述了针对承担气瓶定期检验单位的核准程序,包括需按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管理规定和核准规则申请,并在市质监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明确核准证有效期4年的规定及需提前复审以保持资质的细节。提及了批准建检验机构时,单位需要满足环保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流程的规定,并指出各类气瓶如液化石油气钢瓶、低温绝热气瓶等具体检验周期以及气瓶报废与解体处理的要求。强调了气瓶定期检验应逐只完成、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明确了气瓶堆放、返产权原单位以及按责任区域作业的具体细则。
《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气瓶产权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从业人员或管理者。覆盖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到气体储存与使用的场景,如工业用气企业、民用燃气供应部门以及其他任何涉及气瓶管理和使用的场所。其内容为上述行业的安全生产操作提供了指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