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副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讲解了组长和副组长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任务。文件指出,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关于职业病预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事,确保劳动者享有健康的作业环境以及充分的安全保障;设置合理规模的职业卫生管理结构,构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专业的或兼职卫生人员开展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强调组织职业病防护规划的重要性和职工意见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同时要定期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的计划、筹措所需费用及检查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已经到位;依据“三同时”原则对任何新建、改造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进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流程,保证所有项目自设计之初就融入必要的职业病预防机制;积极参与本矿区发生的所有职业病案例调查,并追究责任,以此表明组长及副组长对于职业病防范负有最高级别的领导责任。
《组长(副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管理层尤其是安全和卫生工作的领导者。此文档旨在为煤矿或其他具有相似职业病防控需求行业的主管们提供指导,以明确其职责范围,使他们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有效监督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无论是大型综合性企业还是小型单一功能矿场的管理人员都应当深入学习本指南,理解自身的任务,将职业病防治意识融入到日常运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