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为保障校园安全而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强化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与地方教育政策制定细则。该制度明确了校长作为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安排排查任务。其内容涵盖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将隐患排查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机制以使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同时明确划分了各成员的责任范围,涉及安全教育、校舍操场、治安防卫、水暖电设备、教学活动、幼儿园区以及班级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此外还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讨论隐患治理问题,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尤其关注校园安全工作的校长、班主任、教职员工以及其他参与安全保障的责任人。此文档也可应用于地方教育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指导工作。对于有志于改善自身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构建预防为主的安全机制的学校来说,这份制度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