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讲解了企业在员工管理与生产过程中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书面及现场告知义务和措施。《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描述了企业需将劳动合同中包含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内容的要求具体化为岗位变更的职业病告知书、告知的内容如危害因素名称、健康损害和防护手段等细节。文件提到通过作业场所的醒目公告栏、职业危害告知卡进行现场信息公示,并强调其包含健康风险及应急方案的必要性。对于健康体检结果和相关后续处理,生产部门需要及时组织传达并给予员工确认机会。此外,在涉及职业病或禁忌症情形时应有独立的个体性通知,并且明确公司需为员工加入工伤保险体系以提供相应保障,未完成职业病书面告知手续的人员严禁接触有害岗位。另外规定在危险作业场地必须设置警示标牌及清晰解释潜在危害种类和处置办法。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所有行业领域单位,尤其适合制造业、建筑工地以及化工等行业中的生产经营型企业。适用人员包括新入职或调整岗位的基层操作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劳动人事合同签订与存档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一线班组长。这些人群需要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自身工作中面临的职业健康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方法,同时企业管理者能够依据此制度完善职业健康的管理体系结构,从而降低企业内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