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责》讲解了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的全面管理要求与具体职能划分。该文件描述了领导机构需负责的核心任务,例如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实现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制度并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保障防治经费的落实,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防治工作。此外,该文件指出应定期开会研究职业危害防治策略,强化领导职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及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处理措施。文件还提及要依法贯彻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主动收集员工意见以改进职业卫生条件;同时,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循“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有效配置和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职责》适用于煤矿开采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或管理部门,特别是存在高职业危害风险的作业环境。这些内容主要面向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高层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以及从事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对于制定科学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推动责任落实和完善内部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文件也为所有需要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企业提供了行动指导,特别是在有改、扩建和技术革新项目的矿业领域中尤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