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研究所分管生产副所长职业健康职责》讲解了工艺研究所分管生产副所长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主要责任和任务。责任内容包括贯彻落实职业健康的方针、法规、标准及内部规章制度,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对分管的业务在职业健康方面承担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同时,在组织与指挥生产活动时,确保职业健康贯穿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五个环节内。此外,还需要负责处理诸如防冻保温、防洪、防汛、防雷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衔接与运行,保证生产的安全有序。该文还指出要针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或不符合项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方案制定工作,并依此制定每年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最后说明了考核标准和对于失职人员的相关惩罚措施,涵盖了从警告、记过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程度的处分。
《工艺研究所分管生产副所长职业健康职责》适用于石油化工、制造业等存在较高职业健康风险的行业领域内从事生产管理的副所长岗位工作人员。特别适合那些负责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包括各车间主管以及涉及生产工艺设计与改进的管理人员。它也可以作为企业内部培训材料,用于新员工入职教育及定期安全复训,旨在让相关人员清楚自身的权责范围,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执行力。此外,此文档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督查员亦具有参考意义,他们可以通过此类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指导,共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