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副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讲解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职责与措施,具体涉及七项重要内容。其一是组长要严格遵循并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并切实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通过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贯彻,实现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目标。其二是需要根据矿井的实际规模建立适应性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同时还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形成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网络,并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三是组长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对于职工针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予以认真对待,在分析相关反馈基础上解决合理建议与正当需求。其四是需要定期召集职业卫生领导工作会议,探讨和拟定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所需经费安排以及各种防护措施的具体执行监督。此外,还强调对新改扩建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坚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以减少职业危害风险。最后一点则是参与事故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全盘监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长(副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适用于矿山类行业的职业病防治领域,特别是矿长或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者等群体。这些适用对象必须熟悉制度内容,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的任务,确保劳动者权益和健康状况受到应有的关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