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讲解了针对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所制定的全面健康的管理体系和实施细节。该制度明确了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采用责任制,对小组进行管理和规范运行。同时《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描述了员工体检的相关规定,包括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全面体检,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一档案内容涵盖了劳动者的个人职业史、既往病史以及其与职业病危害接触的经历,同时记录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相应处理情况,并包含职业病诊疗等相关健康资料。另外,该制度还阐述了员工保健措施,辐射岗位人员除常规休假外可依据照射剂量和工作年限,享有额外2至4周的保健疗养假。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业生产单位及科研试验场所等。具体包括医疗机构中的放疗科室、核医学部门,工业领域的射线探伤操作工种以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内从事放射性实验研究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此外,所有存在职业辐射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以确保辐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