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讲解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制度。条例分为四个部分详细说明,第一部分描述了学生若存在一学期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频繁迟到早退、不尊重师长等行为时,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二部分明确了若学生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连续旷课三天、损坏公物、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况时,学校将会实施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第三部分强调对最为严重的学生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比如长期违反校纪或触犯法律并被收审的情形将受到该级别处分。第四部分则阐述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的具体实施程序与原则,从班级学生讨论到材料审核,强调惩前毖后和思想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了申诉复议及撤销处分的机制。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适用于各中小学及教育机构,为学校的管理层提供针对学生违纪行为规范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帮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纪律,同时保护受处分学生的基本权益。条例的施行范围涉及各级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和政教处等相关负责人,并且适用于受纪律约束的学生群体。其重点适用领域是在教育管理和学生德育建设中有需求的所有教育组织与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