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讲解了医疗机构在病历管理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病历的具体定义和分类,明确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的法律效力同等,并对医疗机构在病历制度建设中的职责进行详细说明。文件指出医疗机构需建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管理工作,并建立质量检查评估体系以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安全性。该文档描述了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内容,要求严格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同时明确了病历建立环节中的具体规定,包括对编号制度、唯一标识号码的要求以及纸质和电子病历的页码标注规范,尤其着重规范了住院病历及病案整理的顺序。关于病历保管部分,规定了门(急)诊和住院病历的不同管理方式及医疗机构的保管责任,提出了对涂改、伪造、窃取病历等行为的禁令。此外还规定了病历借阅与复制的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申请借阅和复制病历时的法定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合法合规的相关方能接触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医疗卫生领域内涉及病历管理的所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尤其适用于医院、社区医疗中心以及私人诊所。它主要针对病历管理员、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负责人,旨在为病历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此文档也适用于卫生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合规性的标准。对于科研教学单位以及相关医疗从业人员,也可以参考本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和研究活动中的数据获取与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