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讲解了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提升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报告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内容。《标题》描述了从定义食品安全信息范围到细化报告与发布程序的具体规范要求,涵盖食品总体情况、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文中着重明确了各镇乡和监管部门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岗位,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流程通畅,并规定重要信息须由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即时报送。制度特别强调要加强信息分析、预测可能问题和通报互通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或需要协同的食品安全事项,应实现部门之间书面交接。对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也有信息提供要求。在信息发布环节,《标题》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时间、方式、保密审查机制及舆论监测应对方案,并列出各类违法责任及惩罚条款。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适用于各地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乡镇基层单位相关人员。此外,与食品安全密切关联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食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从事相关咨询、服务和监管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参考执行。该制度尤其针对县级以下地区的食品安全事务管理设计,有助于指导实际操作中的信息采集、审核、通报以及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