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解了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准确认定和及时消除煤矿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矿山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文件内容。标准主要从十五个方面详细罗列了煤矿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形。具体包括超能力和强度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瓦斯浓度超限后仍然进行生产的冒险操作问题、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防突措施不到位、高瓦斯矿区未建立抽采系统、通风设施不达标等情况,并进一步列举了多种具体表现形式。针对“超能力生产”,明确了超出生产能力的具体数据比例情况下的判断规则;对于“瓦斯超限作业”,也指出了瓦斯检查漏检假检、井下瓦斯超限未按要求处置等多种违法状态。而针对有突出隐患的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通风系统的规范设置等问题,也都分别列出相应的隐患识别依据和认定方式。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类型煤矿企业,涵盖正在生产的传统型矿山及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工程单位。它还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施工的各方主体、从事煤矿承包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相关实体,以及涉及改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此文档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依据,也可供煤矿企业管理层学习研究,确保能够严格遵守其中规定,从而提升整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水平。对保障煤矿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权、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实现零事故发生率的目标,为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