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讲解了一起发生于2003年9月23日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及相应的责任认定情况。事故中,杨树华驾驶装载有汽机备件的解放大货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相刮,导致摩托车上乘客唐玉库当场死亡,驾驶人汪秀艳轻微受伤。警方经实地勘察后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汪秀艳负主要责任,杨树华因未充分注意和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文件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以及碰撞过程,同时明确指出摩托车主无证驾驶、非法调头等行为为主要致因,货车司机的疏忽也起到了一定影响。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描述了几条具体的防范措施。这包括深入学习新交通法规、严格履行安全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以及通过定期的安全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法律观念。
《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适用于运输行业尤其是工业企业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针对货车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文件为电力企业的备件运输车队以及其他涉及长距离货运的企业提供了深刻的安全教训和警示意义。它可被用作交通安全培训教材,适合用于提升驾驶员的专业技术技能、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并可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考应用,以促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