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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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岭山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大岭山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8年7月9日发生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一起致死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经过及详细背景。报告描述了当事人张灿荣驾驶一辆粤ZBW75港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由杨桂明所骑行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者当场死亡以及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同时对事故中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报告阐述了肇事车辆的技术参数及其所有人和登记情况,并且明确了肇事车辆粤ZBW75港号的行驶性质、保险状态及相关法律要求。对于电动自行车,则因为其特殊的车辆属性未被全面记录而无法追溯历史违法记录。报告进一步披露了驾驶双方的资质及驾驶状况,张灿荣持A1A2类驾照且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另一方当事人杨桂明持有的是C1D型驾照,但事发时其实际驾乘为超出准驾范围的车辆,检测结果显示他当时虽无正丙醇成分但仍含有微量酒精成分。检验机构还通过多项技术测试得出具体的撞击形态以及速度判定,最终认定事故发生瞬间车辆速度约为61-66km/h,这可能直接关联到事故责任认定和安全规范落实的讨论。
《大岭山镇“7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机构及相关运输企业内部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或警示案例教育。该材料特别适合作为物流行业司机安全培训资料,用于加强司机安全行车意识与风险规避能力。也适用于地方政府部门用作政策制定时的数据支撑,或者成为学术界关于道路安全管理的研究案例。它还可以作为法律从业者处理类似事故纠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合理划分责任提供事实依据与经验支持,尤其在涉及大型货运车辆管理、特殊牌照车辆监控以及电动车规范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