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分公司“11•17”交通事故》讲解了在2007年11月17日发生的汽车追尾事故的经过,详细记录了小汽车服务分公司驾驶员汤的行驶任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损坏情况。文档指出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此次事故造成丰田4500型越野小车前部及中华牌小车尾部不同程度损坏,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与定损处理。事故的发生揭示出驾驶员过度自信于自身驾驶技术的问题,并强调跟车距离过近所带来的危险性,《运输分公司“11•17”交通事故》针对此事件提出了严格遵守交规的安全预防措施。
《运输分公司“11•17”交通事故》适用于运输公司、小汽车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有车辆运营需求的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一线员工。此外,此案例还可作为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素材,尤其适用于新驾驶员培训环节,用以强化驾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车距意识的学习与应用。相关保险机构也可参考此次事故的处理方式优化其理赔程序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