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交通事故讲解了一起由驾驶员跟车距离不足引发的追尾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2007年11月17日,地点为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宝石花宾馆路口红绿灯处。小汽车服务分公司驾驶员汤因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紧急刹车未成功,造成丰田4500型越野小车和中华牌小车受损。此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即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需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的规定。该内容详细阐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分析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距离的忽视。此外还提出了预防措施建议:必须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中关于前后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在日常行车中保持谨慎意识的重要性,警示司机不要过于自信于自己的驾驶技术而忽略了基本的安全准则。
“11•17”交通事故适用于各类驾驶员,特别是公路运输从业者、小型车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员工。对于正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或培训学习中的驾驶员而言,这份资料具有重要的教育指导意义。同时也适合所有需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的企业单位和组织作为典型案例学习,从而提升全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