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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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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虎门镇“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0 日 20 时 35 分,在东莞市虎门镇镇口东引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车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 年 1 月 17 日,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由陈浩华任组长,陈全志、余捷开、李儆觉任副组长,孙海东、何烔伦、陈自强、梁树新、陈敬波、吴源、陈建华、丁健明、罗景辉、郑壮武为成员的虎门镇“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湘 J42885 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车辆识别代码:LGAX4DD33A3026619,注册日期:2011 年 01 月 2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年 01 月,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沙顺,行驶证登记地址:湖南省桃源县郝坪乡墟场, 该车总质量 25000kg, 整备质量 11910kg, 核定载质量 12895kg,事发时该车有装载货物。事故发生时该车正往沙田镇民田市场工地卸货,车辆核定载客 3 人,实载 1 人。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没有购买交通事故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保险单号:AGUZ121CTP17B030194C(强制险) 。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架号:208221706021532,电动机号:B01-2048V240W171012730,该车未购买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张细井,男,驾驶证号:, 户籍地址: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红云村委会老圩村8 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8 年 01 月 31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01 月 31日,准驾车型:B2,状态:正常,符合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条件。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 0mg/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古彩花,女,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群星村委会牛寮村 2 号。(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东莞市沙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验检测, 检测结果为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车后轮挤压变形、后轮制动鼓卡滞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前轮制动功能有效,后轮制动摇臂工作行程正常;车把偏转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转向系统功能尚存;配备前照灯。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鉴定,检测结果为该车符合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四)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入户和年审情况经查,该车于 2011 年 01 月 27 日通过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查验入户,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01 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对该车办理入户和年审,已依法依规履行了工作职责。(五)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 2018 年 01 月 10 日 20 时 35 分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虎门,北往沙田,双向混合车道,中间设有分隔护栏,水泥路面,路面干燥。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逃离现场。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倒在道路上,车头朝东方向,车尾朝西方向。4、 车辆痕迹: 1、 湘 J42885 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角有碰撞痕迹, 湘J42885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前后轮有碾压当事人古彩花身体及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痕迹。2、无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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