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讲解了为验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职责、程序等内容。具体来说,规定指出绩效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且相邻两次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绩效评定的输入包括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多方面信息。绩效评定准备阶段,相关部门需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生产部,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绩效评定实施时,总经理主持会议,分管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措施建议。绩效评定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等。绩效评定输出包括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的结论,确定改进或纠正措施,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并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绩效评定结果的跟踪、验证由责任部门实施,生产部负责跟踪检查并报告。绩效评定结果还将用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特别是那些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企业。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系统的绩效评定方法和流程,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适用于企业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采购部、品控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