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表格模板》讲解了燃气安全检查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的排查到重点设备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情况。该表还详细列出了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同时,文档强调了生产操作管理和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此外,文档还涉及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在案。文档还提到了禁止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适用。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文档还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配备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大中型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尘毒危害程度设置医疗卫生和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在消防及安全设施方面,企业应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化工企业应设置专职消防站或与地方消防站联合设置,消防车必须在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燃气安全检查表格模板》适用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特别是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等场所。该文档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用于指导和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性。此外,该文档还可作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参考,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燃气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