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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6·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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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6·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6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20 日 22 时 35 分左右,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吊车操作工张*宇在鞍钢冷轧厂西区硅钢放置场上班期间,从其所操作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室上部检修平台坠落至地面,经鞍钢铁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邀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事故吊车进行了技术检测,市公安局鞍钢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隶属于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鞍钢神钢冷轧高强汽车钢板有限公司相关方企业。二、事故发生场所及相关设备情况事故发生场所为鞍钢神钢冷轧高强汽车钢板有限公司西区硅钢放置场,由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承接该场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业务。现场使用通用桥式双梁起重机,型号为 QD32、5-33.5A7,产品编号为 212Y01508,该吊车起重量 32 吨,跨度 33.5 米,操作室居中设置,距吊车上部检修平台约 3 米,大车运行东西走向,小车运行南北走向。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6 月 20 日 15 时 51 分左右,鞍山冶金集团冷轧机电有限公司吊车工张*宇从鞍钢西区硅钢放置场 C6 门进入工作区,15 时 56 分左右,从 C6 门南侧爬梯通过吊车蹬车口登上吊车,通过吊车步行通道进入吊车操作室开始作业,20 时左右,吊装作业结束,将吊车停放于上下吊车爬梯以东约 50米处,吊车小车位于靠近吊车南端约 14.1 米,22 时 35 分左右,从吊车操作室上部检修平台小车东侧检修平台区域掉落至地面,落差约 13 米。在此期间(约 2.5 个小时)吊车处于静止、非工作状态,该吊车操作工一直未下车回到地面。(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吊车班班长刘*宇于 22 时 40 分左右拨打 120急救电话。经鞍钢铁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四、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结合鞍山市公安局鞍钢分局出具的调查报告和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的检测结论,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由如下:1、涉事吊车从 20 时至 22 时 35 分左右事故发生时,一直为静止、非工作状态,吊车操作工一直在吊车上,坠落点为吊车小车东侧检修平台区域,小车与检修平台有吊车梁阻隔(高度 0.92 米),没有人员进入通道,也不是吊车操作工的工作区域。2、坠落点与吊车垂直水平距离偏差(目测)2 米左右,非垂直坠落。3、事发后经检测,吊车运行没有故障,处于好用状态,因而排除了该人进入到检修平台上对吊车维修的可能性。4、坠落点位于吊车上部检修平台外侧,检修平台与吊车操作室通过钢制扶梯相连通,其用途为检修吊车电气设备使用,扶梯及检修平台安全护栏符合相应行业标准。5、死者的母亲 10 年前去世,由奶奶带大,2 年前奶奶去世后,家中只有父子二人,对他的精神打击很大,致使不愿与人交流,工作、生活不如意,和他父亲流露出“活着挺累,活着没意思”的言语。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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