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流程与责任分配。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式,确保煤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特定煤矿,明确规定了煤矿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整体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此外,制度强调了矿安全科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要求煤矿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机制。每周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矿安全科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于发现的隐患,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整改责任人,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则由矿长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并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停产期间还需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隐患整改需遵循“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整改效果。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须经矿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不按规定整改或擅自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严厉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复杂地质条件、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该制度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框架,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私营煤矿,都能从这套制度中受益,通过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