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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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案例.docx
《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案例》讲解了2016年4月2日22时左右,在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调蓄池通水调试期间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该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浙江新天地公司项目经理谭校朋为准备竣工验收交接雇用了许福伟清理现场垃圾卫生,许福伟又找来赵尔凤、丁洵元、刘元辉和刘本习等四名工人清理杂物。在未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没有携带防毒面具的情况下,他们进行了铁丝网的安装工作。污水增多后,铁丝网被冲坏,赵尔凤下到格栅间底部解开铁丝网时因硫化氢中毒昏迷,随后刘元辉和丁洵元相继下井救援也中毒倒地。直接原因是许福伟违章指挥工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间接原因包括浙江新天地公司在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的疏于管理和市政发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华鹏咨询公司在工程实体完工后的安全检查缺失。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青岛市市北区42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较大中毒事故案例》适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单位,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个人。它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有关规定,确保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和强制通风,并佩戴防护装备。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并演练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