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模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施要求》讲解了年度专项辨识评估与专项辨识评估的具体规定。年度专项辨识评估在每年年底布置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前进行,由矿长及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参与,重点针对瓦斯、水、火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因素展开。年度评估工作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负责,形成包含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的年度报告。各系统科室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等。专项辨识评估涵盖四种情况: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生产系统或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的风险辨识;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停产复产前的风险辨识;以及本矿或省内发生重大事故后的风险再评估。每种情况明确了具体的辨识时间、人员、重点、流程及后续改进措施。
《“1+4”模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施要求》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面临复杂地质条件和多种灾害因素的矿井。该文件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他们能够在不同阶段准确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还能够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它也为其他涉及类似高风险作业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