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的划分原则》讲解了GB 14218-2000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给出的辨识单元定义,并指出对于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定义基本适用但需调整。文档阐述了“工厂”概念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广泛应用范围的情况,提出使用“组织”的提法更为准确,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工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等。文档还讨论了以500m边缘距离界定辨识对象的问题,认为还需考虑操作和管理团队的因素。因此,新的辨识单元定义为同属一个组织、边缘距离小于500m且由同一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针对具体辨识单元的划分,文档强调应结合特种设备数据库基础信息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划定。对于大型设备按台(套)计,而多台组成的特种设备集群因工艺关联性大,应作为单一辨识单元整体考虑。压力管道则以使用登记单元为辨识单元,各类气瓶充装单位整体作为独立辨识单元,确保与现行安全监管模式相统一。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的划分原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涵盖所有涉及特种设备的组织。这不仅包括传统的工贸企业,也包括国家机关、教科文卫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居民小区等广泛的社会机构。这些组织中凡是有特种设备存在并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地方,都可依据此原则进行辨识单元的合理划分,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