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讲解了重大危险源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分类与量化标准。贮罐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丙烯、石脑油等储量超过20吨,煤油、松节油等超过100吨即构成重大危险源;可燃气体包括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达到10吨以上或氨气超过20吨也属于此类别。毒性物质涵盖剧毒、有毒品和有害品,分别以1千克、100千克和20吨为界限。库区内民用爆破器材如起爆器材超过1吨、工业炸药超过50吨,烟花爆竹类超过250吨均为重大危险源。对于生产场所,当使用或暂存上述物品量达到库区临界量的10%以上时,也被纳入重大危险源范畴。压力管道方面,涉及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且距离超过200公里的管道,以及中高压公用和工业管道亦是重点。锅炉分为蒸汽和热水两种类型,前者要求压力大于2.5兆帕且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后者出水温度需高于120度。压力容器则未详细列出标准但同样重要。煤矿井工开采中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煤尘爆炸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以及自然发火期短于等于6个月或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倾向的矿井均被列为重大危险源。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井工开采类似,针对瓦斯矿井、复杂水文地质条件、自燃发火危险或冲击地压风险高的矿井提出要求。尾矿库方面,库容达到100万立方米或坝高30米以上的尾矿库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工企业、矿山企业、能源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行业领域。尤其适用于那些拥有大型贮罐区、库区的企业,以及从事高风险生产活动如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的企业。对于拥有长距离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管道设施的企业,或是使用特定规格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单位,该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其识别并管理潜在的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