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讲解了安全生产领域内不同性质的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责任部分描述了针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措施,分为不作为失职和作为失职处分,同时指出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刑事责任方面阐述了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认定和追究,主体是刑事违法者本人,并列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几类主要犯罪类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等。民事责任则聚焦于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特别是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此外,该文详细罗列了刑法修正案(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的具体处罚条款,涵盖了从有期徒刑到巨额罚款等处罚措施。
《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单位及个人,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矿业等行业。对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专员、一线员工等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他们需要熟知相关规定以避免因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情况而面临的严厉处罚,从而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减少损失并保障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