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讲解了该国家标准的批准与实施过程,明确其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取代了部分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文件详细列举了多个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新规范不一致的内容,这些内容涉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等多个方面具体条款的废止情况。同时,它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这表明我国在消防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更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和技术发展,确保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等环节有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使用维护管理等领域。无论是住宅建筑还是公共建筑,无论是高层建筑还是低层建筑,只要涉及到消防设施的应用场景,均应遵循此规范的要求,以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从事建筑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消防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也需严格按照该规范执行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