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制度》讲解了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个人卫生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需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特定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有碍食品卫生病症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制度还强调了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不外露头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并且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操作前后及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按规定洗手消毒。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禁止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该区域抽烟、饮食或从事任何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清洗消毒双手,操作中适时消毒。
《个人卫生制度》适用于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特别是涉及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岗位。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也保护了消费者健康。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食品加工工人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此外,食品生产企业、餐厅、食堂、快餐店、烘焙坊等场所均需确保员工按照此制度执行,以维护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