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将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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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将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docx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将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讲解了我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法律修订,旨在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修正案明确修改和新增多项涉及安全生产的条款,具体包括:修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增加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增加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以及修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将承担安全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纳入犯罪主体。这些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将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安全管理和作业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在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负责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该法规对于确保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