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讲解了井下排水系统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在涌水情况下的安全运行。文件规定中央水泵房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涌水量。当前配置四台MD450-60*9型水泵,两台用于日常运作,一台作为备用,还有一台用于检修,并且强调要保持这些水泵的良好状态。对于水仓容量也有明确说明,中央水仓需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则应能容纳4小时的盘区涌水量,同时要求空仓容量维持在总容量的50%。此外,文件指出所有排水点需有专人负责操作泵机、排水及清理煤泥等任务,保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处于低水位。各排水点还需设置警示牌与设备管理牌,包含详细信息如编号、队组名、型号等。为便于后续查阅,要求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保存一年。地质测量科被赋予监督职责,需要强化对井下各作业面排水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井下排水管理》适用于煤矿生产企业中涉及井下作业的各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作业队、设备维护团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它不仅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排水操作规范,也为企业管理层制定了监督和考核的标准。这有助于提高整个矿区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在面对涌水风险时能够有效应对,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