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主任)安全职责》讲解了矿长或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确保矿山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矿山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文件描述了矿长需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职工大会,汇报并听取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文档还阐述了矿长应将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五同时”进行管理,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循“三同时”规定,并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此外,文中提到矿长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文件指出,矿长要确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预防和应急方案,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规报告矿山事故,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对策措施并实施,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旨在明确这些负责人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通过这份文件,矿山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