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办事指南》讲解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以及公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和申领流程。对于经常需要购买或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申请并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生产及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申领购买凭证时需提交许可证副本,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而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生产、科研、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则需提供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储存使用保安措施及管理制度等文件。临时购买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准购证,同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与用途的单位证明。对于计划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需取得运输通行证,此过程涉及提交多项证明材料,如购买单位的凭证或准购证、运输资质证明、包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此外,《指南》明确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运输通行证则由运输目的地的相应部门负责审查,且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办事指南》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化工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还包括任何因特殊需求而临时需要购买或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该指南为上述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确保各单位能够依法依规操作,保障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