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讲解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遵循的一系列严格规定,以确保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国家对这类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未经过批准或工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储存单位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和设施、周边防护距离需满足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对于储存方式与设施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指出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内,剧毒化学品须单独存放且其仓库应增设铁护栏及机械通风设备。同时,根据化学品特性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如监测、防火防爆装置等,并保持良好维护保养。此外,储存场所须设通讯报警装置,按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不同性质物品严禁混存,库房设计要符合特定规范,包括耐火等级、电气设备安装标准等。对于仓库周边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强调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距离需符合国家标准,大中型危险品仓库与周围建筑、交通干线间也需保持一定距离。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从事剧毒化学品及其他高风险化学品储存业务的企业。这些规定为石油、化工、制药等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它们依法合规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无论是新建还是已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文中所述要求执行,以确保操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