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讲解了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该条例明确了旅游业的定义,将其描述为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多种服务的综合性产业。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强调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都市旅游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条例阐述了市人民政府及各级政府在组织和领导旅游工作方面的作用,包括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等。此外,条例还涉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指出它们应在旅游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关于旅游促进与发展,条例提出了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活动组织;鼓励社会资源开发,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为境内外投资者参与旅游业开发提供支持。最后,《上海市旅游条例》强调了对旅游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的要求,旨在通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来加强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上海市旅游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旅游相关活动,包括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这不仅涵盖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等传统旅游经营者,还包括了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新兴业态。本条例特别关注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旅游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从市级层面的整体规划到区县级的具体实施,再到镇乡级的支持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于希望在上海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上海市旅游条例》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发展指导,有助于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促进了上海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